法律依據:《世界人權宣言》
第壹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壹律平等。他們被賦予了理性和良知,應該以兄弟般的精神相待。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壹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此外,不應因壹個人所屬國家或領土的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還是主權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