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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

法律分析:以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為基礎,構建協調聯動機制,重點解決現行問責制適用法律法規分散在各類政策文件中,部分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實踐中難以落實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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