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