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無償劃撥給村民用於建房。本村村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擁有宅基地所有權。因此,在實際案件中,村民之間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協議往往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交易,但可以轉讓。《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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