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三條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壹)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