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單獨居住的子女達到自立標準,有穩定工作,有經濟能力養活自己,不再吃、住、用父母。
3.農村戶口政策規定,子女結婚時必須與父母分開居住,可以向政府要求分戶。
4.夫妻不和。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後,其中壹方可以請求政府分戶,重新申請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