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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幹部年齡的規定

法律解析:鄉村幹部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沒有年齡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具有戶籍並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村民選舉;(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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