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律,公民與農民在宅基地上簽訂合作建房的協議是違法無效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居民不能去農村買宅基地建房。另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合作建房協議無效,產生的損失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
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知道合同項下的土地性質為農村集體土地,因此雙方對合同無效都有同等過錯。原則上,損失應由雙方平均分擔。
無論雙方簽訂的合同形式如何,本質上都是違反法律的,是企圖以合法形式掩蓋購買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法院不能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