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農村危房被鑒定為整體危險(D級)的應當拆除重建,局部危險(C級)的應當維修加固。各鄉鎮(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危房改造方式。房屋重建原則上以農民自建為主。如果農民自己建房確實有困難,又願意統壹建設,當地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民選擇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統壹建設。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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