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友好協商;或者請村委會、鎮裏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要註意收集、固定對方擾民的證據,向警方報案,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或者賠償相關損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壹)停止侵害;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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