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因為雞顯然屬於動物。但是否達到了“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建議去當地村委會找村幹部調解此事,看能否有效解決。然後找到飼養員,當面溝通。
如果問題解決不了,可以向新聞媒體舉報。如果真的嚴重影響了別人的生活,新聞媒體也會報道,會依法處理此事,還妳壹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