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不動產訴訟,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是侵權案件,可以以被告為基礎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起訴;
3.如果是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