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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保護區違建怎麽辦?

法理分析: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只是違法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但不損害公眾利益的,責令補辦手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對違法行為和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可以或者應當處以罰款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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