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分產品的權利;(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所以妳還是有土地承包權,有補償權。建議妳先協商,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性: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發生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