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