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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增人口不給土地合理嗎?

法律分析:農村不給新增人口流動途徑是違法的,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在承包期內,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成員對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不存在新增成員無地的問題。應該為新的人口調整壹些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壹)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保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復墾增加的土地;(三)發包人收回,承包人自願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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