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產生建築垃圾的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市容市貌是城市的面貌,壹般由市容局、規劃局、工商局、衛生局、環保局等部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