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補償的對象是土地使用權,壹般分為兩種形式:壹種是貨幣補償,壹種是置換補償。
3.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4.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組成。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