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制度,根據其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