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無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申領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申領撫恤金、救濟金;(四)索要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