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七十七條。
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合法要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十八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