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農民責任田是指由村集體承包給農民,由農民自己耕種管理,但不能隨意買賣或挪作他用的耕地。按照效率原則,責任農田主要以三種方式承包,即以人承包、以工承包和招標承包,農用地為社區總面積的2/3。剩余的社區面積作為生活保障用地,按照公平原則平均分配給農民,稱為自留地。
農村稅費改革前,責任耕地要交農業稅、土地承包費和糧食定購任務。稅費改革後,不再交農業稅等費用,國家每年也會發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僅供承包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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