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定條件下,北京市女職工可享受98天基本產假(含產前休假15天),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難產產假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孩子可增加15天。在墮胎的情況下,產假根據懷孕時間的長短減少或增加,最多可獲得42天的產假。此外,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還可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