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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造成作物損失的責任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農業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的職責之壹是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鑒定、登記、發證和監管。由其組織的有資質的專家進行的田間產量測算是客觀真實的,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計算農作物減產造成的具體損失時,必須建立在壹定的價格基礎上。

法律依據:《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農作物病蟲害發生時,農業生產經營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及時采取防治措施,防止農作物病蟲害蔓延。發生或者暴發嚴重農作物病蟲害時,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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