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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法律主觀性:

行政執法的程序包括:

1.簡易程序:至少應有兩名執法人員在場,表明身份,說明處罰的理由和依據,然後制定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2.壹般程序:立案、調查取證、限期改正、暫扣工具或物品、審查處罰、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

3.聽證程序。

法律客觀性:

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壹

為了規範農業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農業農村部門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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