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正常建設不能占用林地。不辦理手續,擅自改變林地性質的,責令拆除房屋,恢復林地,並處罰款。
如果破壞林地建房子,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林地和耕地、園地、草地壹樣,屬於農用地。無論土地是臨時使用還是長期用於建房,都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並辦理農轉非手續。
林地不同於其他農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占用征用林地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需將林地轉為非林業建設用地的,必須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局)提出用地申請,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後,與批準使用林地同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