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限制人身自由:奴隸主依法將奴隸視為自己的財產,可以隨意轉讓、出售和賞賜。奴隸沒有權利和自由,必須服從奴隸主的命令和安排。
2.強迫勞動:奴隸被迫工作,沒有休息和報酬。他們的勞動成果也屬於奴隸主,而不屬於他們自己。
3.剝削和壓迫:奴隸主的財富主要來源於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它可以通過克扣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等各種手段壓榨奴隸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