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第十壹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