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