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逃學的學生怎麽辦?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逃學的學生怎麽辦?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會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教育、勸導逃學、逃課的學生,督促其返校上課。

對有不良行為或者輕微違法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如實告知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有關部門,加強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視。

學校處分學生時,應當聽取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陳述和意見。

  • 上一篇:馬鞍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電話是多少?
  • 下一篇:認購書不蓋公章會生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