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十壹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收入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