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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和美國法規和法案的區別

不同的結構和不同的權限。

1,權限不同。票據構成了大陸法系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歐美法典很少制定法典,習慣於以單行法的形式對某壹類問題做出專門規定。因此,它們的法律制度在結構上是不同的。

2.權限不同。大陸法強調法官只能運用成文法的規定來審理案件,所以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歐美法典的法官既可以使用成文法,也可以使用現有的判例來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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