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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憲法條約的內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從成員國前任或現任領導人中選舉產生,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和歐盟委員會現任主席領導歐盟所有工作;取消現行的歐盟輪值主席制度;設立歐盟外交部長壹職,由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擔任,在歐洲理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和實施歐盟外交政策;歐盟委員會成員將減少到65,438+05,各成員國將按照輪換制代表;保留“歐盟”名稱,將歐盟定義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實體;起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民基本權利憲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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