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拍賣空置房的規定

關於拍賣空置房的規定

法律分析:所有提交拍賣的房產壹般在提交拍賣前騰空;未騰空的,應當在拍賣結束後壹個月內騰空,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裁定拍賣完畢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後,應當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給買受人或者受讓人,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拒絕交出拍賣財產的,應當強制執行。

  • 上一篇:農夫山泉為何在港股上市?
  • 下一篇:我國法律法規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具體體現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