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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拒絕采集dna嗎?

法律分析:為了確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生理狀態,可以對人進行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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