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二條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的國家公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