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解協商:如果雙方都放下情緒,理解對方的觀點,那麽糾紛是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我們可以考慮邀請第三方介入(比如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以便更客觀地解決問題。
2.向上級申請:如果內部無法解決糾紛,另壹個解決問題的途徑是向派出所、公安局的上級或者市場、和平辦等上級機構申請協助。
3.法律救濟:如果以上措施無法解決糾紛,可以考慮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比如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向公安機關調查或起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