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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駁回起訴的六種情形

法律分析:駁回起訴有六種情況:1,原告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沒有明確的被告;4.沒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5、不屬於人民法院工作範圍的;6.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申訴後拒絕的,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除申請人以外,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代理。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壹人為代理人。如果公民的健康狀況允許,還應當征求他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根據的,判決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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