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判決書全文僅涉及作品類型的文字錯誤,可以更正。如果涉及實體,比如改變工種,可能引起判決數額的變化等等,就要按照上訴或者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 *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三)原判決中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