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判斷是正確的,因為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為主,判例法為輔。比如在法國和德國,法院判例實際上豐富了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內容,促使法典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荷蘭法院在處理具體涉外民事案件時,如果沒有成文的沖突法規定,可以參考最高法院的判例法作為判決依據。
2.中國的法律是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日耳曼法系(相對於海商法系,又稱英美法系)。中國近代法律始於清末改革,如
3.我國法律規定沒有明文規定不為罪,也就是說我國目前沒有判例法,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相關案例起到了類似案例的作用,我國法學家也在為實現判例法與成文法並行的目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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