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加班,並且可以酌情獲得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羈押的,羈押壹日折抵刑期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