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有規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壹般為貸款應當償還之日起三年。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約定借款償還時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