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離婚雙方提交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審查雙方提交的文件、離婚登記聲明和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簽發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