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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效力應由其所在國的法律解釋。

匯票的有效性應由簽發匯票的國家的法律來解釋。

所謂票據,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由本人或他人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壹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從廣義上講,票據是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

有效票據是指正確填寫付款人、填制日期、分銷業務內容、大小寫金額等內容的票據。,並有收款人的收訖章或發票專用章。

票據是壹種金融工具,是商業信用的載體。票據的功能是指票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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