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於2008年6月6日生效。其目的是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每年的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也被稱為國際禁毒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