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在子女有父母的前提下,婆婆沒有照顧孫子女的義務。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父母雙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母有能力贍養的,可以贍養。
婆婆是壹種稱謂,通常用於稱呼老年婦女,包括丈夫的母親、祖母(外婆)、外祖母(外婆)和曾祖母。老公的媽媽也可以直接叫媽媽,廣東叫“奶奶”。而且因為老公的爸爸叫公公,所以兩個人都叫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