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父母、子女、配偶,在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