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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法律分析:破產管理人是指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下接管破產財產,並負責其保管、清算、估價、處置和分配的專門機構。破產管理人的職責基本相同,都是接管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和處置。有權利有義務,破產管理人也接受法律監督。論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即將到期,或者破產債權未及時申報,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報告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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