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平、公正地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保障破產審判工作依法順利進行,促進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管理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規定》。這壹規定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壹是管理人員名冊的編制;第二,指定管理人員;第三,管理者的更換。規定了管理人名冊的編制、人民法院公告的內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納入管理人名冊應當提供的材料、破產清算事務所申請納入管理人名冊應當提供的材料、管理人的確定等40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規定,為了公平、公正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保障破產審判工作依法順利進行,促進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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