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破壞界樁罪的定罪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破壞”,主要是指破壞、盜竊、拆除、損毀、掩埋、搬遷等等。無論采用什麽方法,只要國界界樁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就應視為破壞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界界樁、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